杖格

杖格
詞語解釋
杖刑與格刑。泛指刑具。
分詞解釋
刑具:
用刑的器具,如夾棍﹑絞架等。
泛指:
1.謂手指輕彈琴弦。
2.謂不專指一事或一人。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 格
◎ 劃分成的空欄和框子:格子紙。方格兒布。
◎ 法式,標準: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資格。
◎ 表現出來的品質:格調。風格。人格。國格。性格。
◎ 阻礙,隔閡:格格不入。
◎ 擊,打:格斗。格殺。
◎ 推究:格致。
◎ 樹的長枝。
◎ 至,來:格于上下。
◎ 感通:格于皇天。
◎ 變革,糾正:格非。
◎ 某些語言中的語法范疇。
● 杖
◎ 扶著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 泛指棍棒:搟面杖。禪杖。
◎ 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 古同“仗”,恃,憑倚。

杖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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