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家
詞語意思:
游戲﹑賭賽等中獲勝的一方。
分詞解釋:
一方:
1.一邊。多指遠處。
2.一處。指所居住的地方。
3.一個方面;一帶地方。
4.指物的一部分或事的一方面。
5.一種;一類。
6.猶言一種方法。
7.一種配方或藥方。
8.指東西南北四方之一。
9.數量詞。用于方形的東西。
10.數量詞。用于田地﹑土地。
11.數量詞。指一個方形,猶言一片。
12.宋代《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見《宋史.食貨志上二》及《文獻通考.田賦四》。
13.一面。表示一個動作跟另一個動作同時進行。
14.指事務上相對的兩個方面之一。
15.一萬的隱語。詳“一干一方”。
游戲:
體育運動的一類。有智力游戲和活動性游戲之分。前者如下棋、積木、打牌等。后者如追逐、接力及利用球、棒、繩等器材進行的活動,多為集體活動,并有情節和規則,具有競賽性。
獲勝:
取得勝利。如:甲隊以五比○獲勝。
賭賽:
1.比賽。
2.拿一件事情能否實現賭輸贏。
3.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