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反入城斗爭

廣州反入城斗爭
詞語解釋
1842-1849年廣州人民反對英國侵略者入城的斗爭。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后,英國人強行要求進入廣州城,并欺侮中國商民,群眾奮起焚毀洋館。欽差大臣耆英被迫通知英人暫緩入城。1846年,耆英派員與英人密訂進城日期,數千群眾聞訊闖入府衙,燒毀知府的官服。1849年,英人重提入城要求,廣州十余萬民眾齊集珠江兩岸示威,英人被迫放棄入城要求。
分詞解釋
燒毀:
焚燒毀滅,焚燒毀壞。
知府:
官名。宋代將大郡升為府,遣朝臣出任長官,稱知某府事,簡稱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時成為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名稱,轄州縣。清代沿用。
奮起:
①振作起來:奮起直追ㄧ奮起反擊。
②有力地舉起或拿起來:奮起鐵拳。
被迫:
受外界迫使。如:敵人被迫放下武器。
進入:
進到某個范圍或某個時期里:進入學校ㄧ進入新階段 ◇進入角色。


廣州反入城斗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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