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證
詞語解釋:
有力的證據。
分詞解釋:
有力:
1.有力氣;有力量。
2.有功勞。
3.有權勢或有財力。
4.以力﹐用力﹐使力。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力
◎ 人和動物筋肉的效能:力氣。力量。
◎ 一切事物的效能:視力。生產力。控制力。
◎ 物理學上指物體之間相互作用,引起運動加速或形變:力學。作用力。保守力。
◎ 用極大的力量:盡力。力挫。力挽狂瀾。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