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士

縣士
詞語解釋
周代官名。主縣之獄訟。又名野司寇。
分詞解釋
獄訟:
訴訟案件:緩刑罰,理獄訟。
野司寇:
官名。掌郊野之訴訟及管理所征發的徒役。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 士
◎ 古代統治階級中次于卿大夫的一個階層:士族。士大夫。
◎ 舊時指讀書人:士子。士民。學士。
◎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 對人的美稱:志士。烈士。女士。
◎ 軍銜的一級,在尉以下;亦泛指軍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氣。
◎ 稱某些專業人員:醫士。護士。
◎ 姓。
● 縣(縣)
◎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 縣(縣)
◎ 古同“懸”。

縣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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