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稅
詞語意思:
舊中國海關征收的一種國內關稅。凡進口洋貨運銷中國內地或出口土貨從內地運銷國外,除在口岸海關完納值百抽五的進口稅或出口稅外,另繳2.5%的子口稅,以代替沿途所經各內地關﹑卡應征的稅﹑捐和厘金。這種代替內地關﹑卡應征的各種捐稅稱“子口稅”。子口稅的開征,始于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的規定,其目的為便于帝國主義在中國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1931年,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
分詞解釋:
海關:
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并照章征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子口:
1.瓶﹑罐﹑箱﹑匣等器物上跟蓋相密合的部分。
2.舊中國海關征收國內關稅,以內地常關﹑厘卡所在地為“子口”,與“母口”(海關所在口岸)相對。
天津:
1.銀河。
2.指天津橋。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銀河分支處﹐故稱。
出口:
①說出話來:出口傷人。
②從本地區或本國把貨物運出去(銷售)。多指運出國境的:出口貿易|出口產品|糧食出口|棉花出口。
關稅:
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