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

自傳
詞語解釋
傳記文的一種。主要敘述自己的生平事跡和著作等。一般用第一人稱,也有用第三人稱的。古人著書后常作自序,有的也屬自傳。如司馬遷的《史記.太史公自序》即具有自傳性質;王充的《論衡.自紀篇》、江淹的《自序論》,均為自傳。
分詞解釋
主要:
1.把握事物的關鍵。
2.指事物中關系最大,起決定作用的。
敘述:
將事情的經過寫下來或說出來:敘述事情的經過|他的敘述很有條理。
序論:
1.序和論。即史傳文的引言和結尾的評論。
2.謂依次論列。
3.序言;序文。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自序:
1.亦作“自敘”。
2.作者自述寫作意圖﹑過程或作品大旨的文章。
3.自述生平閱歷的文章。

自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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