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分
詞語解釋:
1.亦作“縣份”。
2.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
分詞解釋:
連用:
連起來使用:‘倆’和‘個’這兩個字不能連用。
縣份:
見“縣分”。
專名:
1.使獨享名位。
2.專有名詞﹐指人名﹑地名﹑機構﹑朝代﹑年號等。
不與:
不贊成。
縣分
詞語解釋:
1.亦作“縣份”。
2.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
分詞解釋:
連用:
連起來使用:‘倆’和‘個’這兩個字不能連用。
縣份:
見“縣分”。
專名:
1.使獨享名位。
2.專有名詞﹐指人名﹑地名﹑機構﹑朝代﹑年號等。
不與:
不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