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

竹木
詞語解釋
1.竹與樹木。
2.草名。萆薢的別稱。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七.萆薢》。
分詞解釋
李時珍:
李時珍(1518-1593)明代醫藥學家。字東璧,號瀕湖,湖北蘄春人。世代行醫。繼承家學,更著重研究藥物,重視臨床實踐,主張革新。經常上山采藥,深入民間,收集大量民間單方,系統地整理了中國16世紀以前的醫藥學遺產。著作有《本草綱目》、《瀕湖脈學》、《奇經八脈考》等。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本草綱目:
本草學、博物學巨著。明代李時珍撰成于1578年。共五十二卷。載藥物一千八百九十二種,其中植物藥一千零九十四種,其余為礦物和其他藥。書中附有藥物圖一千一百零九幅,方劑一萬一千零九十六首。被譯成多種外文,流傳海外。
萆薢:
多年生藤本植物,葉互生,雌雄異株。根狀莖橫生,呈圓柱形,表面黃褐色,可入藥。
樹木:
1.木本植物的統稱。
2.植樹。

竹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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