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銀
詞語解釋:
1.清代錢法,可用政府發行的官票充當通貨,兌換銀錢,官票所值銀額謂之“票銀”。
2.清代官府頒發給商人票證時征收的銀錢。
分詞解釋:
兌換:
用證券換取現金或用一種貨幣換取另一種貨幣:兌換現金ㄧ用美圓兌換人民幣。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發行:
1.faxing:發出或出售印制的出版物、貨幣、郵票等。
2.fahang:過去買賣商貨的媒介處叫做“行”。“發行”指把貨物發交行家。現在指批發。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后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征收:
1.指收取賦稅。
2.今指政府依法向人民或所屬機構收取公糧﹑稅款等。
3.征集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