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州官放火
詞語解釋
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分詞解釋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老百姓:
人民;居民(區別于軍人和政府工作人員)。
胡作非為:
胡:亂;非:不對。不顧法紀或輿論,毫無顧忌地做壞事。
統治者:
行使權力、指揮或統治權勢者;特指統治一個國家或民族的人。


州官放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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