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
詞語解釋
簡稱“法律行為”。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或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分詞解釋
合法:
符合法建規定:合法權利丨合法地位丨合法斗爭丨合理合法。
變更:
改變;變動:變更原定賽程ㄧ修訂版的內容有些變更。
對方:
跟行為的主體處于相對地位的一方:老王結婚了,對方是幼兒園的保育員 ㄧ打球要善于抓住對方的弱點來進攻。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3/25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