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流歸土
詞語意思:
明清兩代在云南﹑貴州等少數民族地區廢除由政府臨時任命的流官統治,恢復土司世襲制的一種措施。
分詞解釋:
恢復:
①變成原來的樣子:秩序恢復了ㄧ健康已完全恢復。
②使變成原來的樣子;把失去的收回來:恢復原狀ㄧ恢復失地。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統治:
依靠權勢控制、支配和管理;也指統治的權勢:推翻黑暗勢力的統治。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