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佐

縣佐
詞語解釋
縣令輔佐官員之統稱。辛亥革命后專置縣佐官職,為縣知事的佐理,設于縣內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并得于駐地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后廢。
分詞解釋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佐理:
1.協助治理。
2.指協助長官治事的副職。
駐地:
1.部隊或外勤工作人員所駐的地方。
2.地方行政機關所在地。
警察:
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按其任務不同可分為治安、交通、刑事、司法、邊防、消防、戶籍等警種。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縣佐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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