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決

就決
詞語意思
指受死刑。
分詞解釋
指受:
1.受命。
2.指點傳授。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 決
◎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后退。
◎ 決定最后勝敗:決賽。決戰。
◎ 執行死刑:處決。槍決。
● 就
◎ 湊近,靠近:避難就易。就著燈看書。
◎ 到,從事,開始進入:就位。就業。就寢。就任。就緒。就醫。高就。
◎ 依照現有情況或趁著當前的便利,順便:就近。就便。就事論事。

就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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