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主張

喬主張
詞典解釋
不經當事人同意而強作主。
分詞解釋
不經:
1.不合常法。
2.謂不見于經典,沒有根據。
3.謂近乎荒誕,不合常理。
4.不禁;禁受不起。
作主:
1.制作木主﹑神位。
2.做主人。
3.對某件事作出決定并負全責。
意而:
1.傳說中的古代賢人。
2.燕子的別名。
當事人:
與某種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人。如簽訂出版合同的作者和出版社就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就是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喬主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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