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詞語解釋:
1.通曉事理;懂事。
2.主管事務。
3.官名。地方行政長官的名稱。宋時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稱為權知某府或某州或某縣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徑稱縣級地方行政長官為知縣,民國改知縣為縣知事,省稱知事,后又改知事為縣長。
4.官名。明清時代的屬官名。明清之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僧職名。掌管僧院事務。后稱為住持。
分詞解釋:
名稱:
1.名號稱謂。亦指事物名。
2.名聲。語本《論語.衛靈公》:“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
京官:
舊時稱在京城供職的官員。
職名:
1.猶職銜。
2.書寫官銜和姓名的名帖。亦泛指名刺。
民國:
民主國家。亦相對于君主國而言。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