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
詞語解釋: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exercise;perform] 使用;履行
分詞解釋: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使臣:
宋代府屬專管緝捕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