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運動
詞語解釋: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在全國開展土地改革運動。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數地區外,土地改革在全國農村勝利完成。
分詞解釋:
所有制:
生產資料的占有形式。它是生產關系的基礎,在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發展階段,所有制的形式和性質都不同。
地主:
1.當地的主人。對來往客人而言。
2.神名。
3.田地的主人。
4.占有土地,靠剝削農民為生的人或階級。
雇農:
農村中的長工、月工、零工等。他們沒有或只有極少量的土地和生產工具,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
農村:
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勞動者聚居的地方。
貧農:
1.貧苦農民。
2.指農村中完全沒有土地或只占有極少的土地和一些小農具的農民。一般依靠租種土地生活,也出賣一部分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