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

薦任
詞語解釋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三等,在簡任以下,委任以上。
分詞解釋
簡任: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二等,在特任以下,薦任以上。
第三:
復姓。漢田廣孫田癸為第三氏。見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十。
以下:
1.表示位置﹑品第﹑級別﹑數量等在某一點之下。
2.表示時代在后的,猶言以后,以來。
3.猶而下。以,而,連詞。
4.指身份或地位低下。
5.指后面的話或文字。
委任:
1.信任,信用。
2.現作派人擔任職務。
3.付托;交托。
4.棄職。
5.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薦任以下,由直轄長官任命。
以上:
1.表示品第﹑數量﹑級別﹑位置等在某一點之上。
2.表示時代在前的,猶言以前。
3.指前面的話或文字。


薦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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