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證
詞語解釋:
廣泛地引用證據。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引用:
1.引薦任用。
2.用他人的事例或言詞作為根據。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博
◎ 多,廣,大:廣博。淵博。博學(學問廣博)。博覽。博愛。博物。
◎ 知道得多:博古。
◎ 用自己的行動獲得:博取。博得。聊博一笑。
◎ 古代的一種棋戲;后泛指賭財物:博奕。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