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券

焚券
詞語解釋
1.指燒毀債券買得人心的典故。戰國齊馮諼為孟嘗君往薛地收債,臨行前問:“責收畢,以何市而反?”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于是馮諼矯命以債賜百姓,盡燒其券,民稱萬歲。見《戰國策.齊策四》。
2.南朝宋顧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其債。父覬之設謀,焚燒文券,并宣語遠近:“負三郞債,皆不須還。”見《宋書.顧覬之傳》。
3.唐宋清售藥債券堆積如山,歲終,度不能報,輒焚券,終不復言,積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數十人。見唐柳宗元《宋清傳》。
4.后漢常思獻宋地絲息十萬兩債券,太祖即焚其券,詔悉蠲除之。見《新五代史.雜傳十一.常思傳》。
分詞解釋
典故:
①典章和掌故:熟于朝廷典故。
②詩文中引用古書里的故事或語句:稼軒作詞多用典故。
人心:
1.人的心地。
2.特指善良的心地﹑良心。
3.指人們的意愿﹑感情等。
十一:
1.十分之一。指稅率。謂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時用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經商獲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遠近:
1.遠方和近處。
2.特指所居官位接近或遠離帝王。
3.指遠方近處的人。
4.指路程的距離。
5.附近。
6.指才智程度的高低。

焚券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3/321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