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傷害罪
詞語解釋
在我國,指故意非法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的行為。無論對方傷勢輕重,均構成犯罪。但肉體上暫時的疼痛不以傷害論。出于過失而造成傷害結果的,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致人重傷才構成犯罪。
分詞解釋
故意:
有意識地(那樣做):他故意把聲音提高,好引起大家的注意丨他不是故意不理你,是沒看見你。
無論:
①連詞。表示在任何條件下結果都一樣:無論如何|無論誰犯法,都要受法律制裁|無論去與往,俱是夢中人。
②不用說: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傷害:
使受到損害:傷害自身|傷害他人|傷害了孩子的心靈|傷害自尊心。
機能:
細胞組織或器官等的作用和活動能力:人體機能。
對方:
跟行為的主體處于相對地位的一方:老王結婚了,對方是幼兒園的保育員 ㄧ打球要善于抓住對方的弱點來進攻。


傷害罪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3/322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