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繼承權
詞語解釋
依法或遵遺囑承受死者遺產等的權利。
(1) [remainder;right of inheritance;right to succession]
(2) 指繼承爵位、地位或財產的權利
重新授與伯爵元帥職位…附帶許多特定繼承權
(3) 特指對于一因直系血統無男性后嗣而轉讓給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家系的貴族爵位的繼承權
分詞解釋
承受:
1.接受。
2.承擔;禁受。
3.繼承。
依法:
1.按照已有的方法。
2.按照法律。
遺產:
①公民死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我國,遺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②歷史上遺留、累積的精神財富:藝術遺產|文化遺產。
遺囑: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繼承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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