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志
詞語解釋:
筆記。西晉張華著。十卷。其中一至六卷雜記地理風俗、動物植物乃至方士奇技、名物考證。七至十卷敘述各種神話傳說、人物逸事等。
分詞解釋:
雜記:
①記載風景、瑣事、感想等的一種文體:雜記一體,所包甚廣。
②混雜的、零碎的記錄:學習雜記。
逸事:
史書未載、世人不太知曉的事:掇其逸事,貽我青年|《左忠毅公逸事》。
人物:
文藝作品中所描繪的人物形象。是作品內容的重要因素,也是組成藝術形象的主體。文藝作品大多通過人物和人物的活動來反映現實生活。
方士:
古代稱從事求仙、煉丹等活動的人。
動物:
生物的一大類,這一類生物多以有機物為食料,有神經,有感覺,能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