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
詞語意思:
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文官官階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特任是文官的第一級官階,由大總統或國家主席以特令任命。
分詞解釋:
簡任: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二等,在特任以下,薦任以上。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任是:
1.即便是,即使是。
2.無論,不管。
薦任: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三等,在簡任以下,委任以上。
第一:
1.等第次序居首位或首位的。
2.形容程度最深;最重要。
特任
詞語意思:
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文官官階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特任是文官的第一級官階,由大總統或國家主席以特令任命。
分詞解釋:
簡任: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二等,在特任以下,薦任以上。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任是:
1.即便是,即使是。
2.無論,不管。
薦任:
民國時期文官的第三等,在簡任以下,委任以上。
第一:
1.等第次序居首位或首位的。
2.形容程度最深;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