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痛

征痛
詞語解釋
謂受懲罰,遭痛苦。征,通“懲”。
分詞解釋
受懲罰:
受到懲治處罰。
痛苦:
1.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
2.使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的事。
3.疼痛苦楚。
4.指使疼痛苦楚。
5.猶沉痛﹐深刻。

● 征(徵)
◎ 遠行:長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遠行的船)。
◎ 用武力制裁,討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討。征伐。征戰(出征作戰)。南征北戰。
◎ 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馬。
◎ 收集:征稅。征糧。
◎ 招請,尋求:征求。征稿。征婚。征聘(招聘)。征詢(征求意見)。
◎ 證明,證驗:征引(引用,引證)。信而有征。
◎ 表露出來的跡象:特征。征候。
● 痛
◎ 疾病、創傷等引起的難受的感覺:頭痛。肚子痛。痛風。痛癢(a.喻疾苦,如“痛痛相關”;b.喻緊要的事,如“不關痛痛”)。
◎ 悲傷:悲痛。哀痛。痛楚。痛惜。痛不欲生。
◎ 盡情地,深切地,徹底地:痛擊。痛悼。痛責。痛快。痛改前非。

征痛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30/100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