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運判
詞語解釋:
鹽運使屬下管理某一地區鹽務的官員。
分詞解釋:
鹽運使:
“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的簡稱。為主要產鹽區主管鹽務之官。始設于元代。
鹽務:
指經管有關食鹽的事務。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地區:
①指較大的區域范圍:沿海地區|發達地區。
②中國省、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區域。包括若干個縣、自治縣、市。不是一級行政區域。設立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20世紀80年代起,有些地區撤銷,所管理的縣、自治縣、市改由地級市領導。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管理財務丨管理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圖書丨公園管理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