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例

舊例
詞語意思
過去的事例或條例:沿用舊例。
分詞解釋
條例:
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事例:
1.成例,可以作為依據的前事。
2.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例子的事情。
過去:
時間詞,現在以前的時期(區別于‘現在、將來’):過去的工作只不過像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
沿用:
繼續使用(過去的方法﹑制度﹑法令等)。

舊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30/102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