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懸筆諫

誠懸筆諫
詞語解釋
指唐柳公權以書法進諫唐穆宗事。誠懸﹐公權字。語本《新唐書.柳公權傳》﹕“帝問公權用筆法﹐對曰﹕‘心正則筆正﹐筆正乃可法矣。’時帝荒縱﹐故公權及之。帝改容﹐悟其以筆諫也。”
分詞解釋
筆法:
寫字、畫畫、作文的技巧或特色:他的字,筆法圓潤秀美ㄧ他以豪放的筆法,寫出了大草原的風光。
正則:
1.正其禮儀法則。
2.正規;常規。
3.猶正宗。
柳公權:
柳公權(778-865)唐代書法家。字誠懸,京兆華原(今陜西耀縣)人。元和進士,官至太子少師。工楷書,與顏真卿并稱“顏柳”。書法骨力勁健,結構緊湊。有碑刻《玄秘塔碑》等存世。
書法:
傳統藝術之一。指用毛筆書寫篆、隸、正、行、草各體漢字的藝術。技法上講究執筆、用筆、點畫、結構、章法等,與中國傳統繪畫、篆刻藝術關系密切。有三千多年歷史,以商周的金文為萌芽;其后秦篆、漢隸、晉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勝。
進諫:
向君主或尊長直言規勸。


誠懸筆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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