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錢法
詞語解釋:
金時貨幣制度。限制官民貯錢多不過二萬貫。凡所馀﹐則當以錢易物貯之。有告發者則以十之一為賞﹐馀皆沒入。
分詞解釋:
沒入:
1.謂沒收財物﹑人口等入官。
2.隱進,漸漸看不見。
3.融進。
萬貫:
原指一萬貫銅錢。形容極其富有:萬貫家財|你不看見城里張府上那些老爺,都有萬貫家私。
告發:
向公安機關、法院或政府檢舉揭發:寫信告發他的違法行為ㄧ盡管多方遮掩,還是被人告發了。
官民:
官吏和百姓;官方和民間。
限制:
①規定的范圍:出入沒有時間限制。
②約束:舊的生產關系限制了生產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