賃居
詞語意思:
謂租用房屋居住。
分詞解釋:
房屋:
房子(總稱)。
租用:
付給一定代價而使用別人的東西﹐用畢歸還原主。
居住: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 賃(賃)
◎ 租:租賃。出賃。賃房。賃車。賃出。
● 居
◎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a.住所;b.指生活處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著,懷著:居心(懷著某種念頭,有貶義)。
◎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b.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 停留:居守。
◎ 平時:平居。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