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憲
詞語解釋:
依據,取法。
分詞解釋:
取法:
取以為法則;效法。
依據:
1.把某種事物作為依托或根據。
2.作為根據或依托的事物。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體(體)
◎ 人、動物的全身:身體。體重。體溫。體質。體征(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體能。體貌。體魄(體格和精力)。體育。體無完膚。
◎ 身體的一部分:四體。五體投地。
◎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體。主體。群體。
◎ 物質存在的狀態或形狀:固體。液體。體積。
◎ 文章或書法的樣式、風格:體裁(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可分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體(文章的體裁,如“騷體”、“駢體”、“舊體詩”)。字體。
◎ 事物的格局、規矩:體系。體制。
◎ 親身經驗、領悟:體知(親自查知)。體味。身體力行。
◎ 設身處地為人著想:體諒。體貼。體恤。
◎ 與“用”相對。“體”與“用”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范疇,指“本體”和“作用”。一般認為“體”是最根本的、內在的;“用”是“體”的外在表現。
● 體(體)
◎ 〔體己〕a.家庭成員個人的私蓄的財物;b.親近的,如“體體話”,亦作“梯己”。
◎ (體)
● 體(體)
◎ 古同“笨”,粗壯。
◎ 古同“笨”,抬靈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