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訟

聽訟
詞語解釋
聽理訴訟;審案。
聽理訴訟;審案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審案:
審理案件。

● 聽(聽)
◎ 用耳朵接受聲音:聽力。聽寫。聽覺。聆聽。洗耳恭聽。
◎ 順從,接受別人的意見:言聽計從。
◎ 任憑,隨:聽任。聽憑。聽之任之。
◎ 治理;判斷:聽訟(審理案件)。聽政。
◎ 量詞,指馬口鐵密封成筒狀以貯藏食物、飲料等:一聽可口可樂。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聽訟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30/368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