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詞語解釋
中國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設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分詞解釋
海事:
①泛指一切有關海上的事情。如航海、造船、驗船、海運法規、海損事故處理等。
②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所發生的事故,如觸礁、失火等。
個人:
①一個人(跟‘集體’相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ㄧ集體領導同個人負責相結合。
②自稱,我(在正式場合發表意見時用):個人認為這個辦法是非常合理的。
各級:
所有的或不同的級別。如:各級領導。如:各級政府。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審判權:
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審理和判決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權力。


人民法院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30/93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