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事

古事
詞語解釋
1.文獻;舊事。
2.典故。
分詞解釋
舊事:
已往的事:舊事重提。
文獻:
原義指同歷史、文化有關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圖像、符號、聲頻、視頻等手段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
典故:
①典章和掌故:熟于朝廷典故。
②詩文中引用古書里的故事或語句:稼軒作詞多用典故。

● 古
◎ 時代久遠的,過去的,與“今”相對:古代。古稀(人七十歲的代稱,源于杜甫《曲江》“人生七十古來稀”)。古典。古風。古訓。古道(a.指古代的道理;b.古樸;c.古老的道路)。
◎ 古體詩的簡稱:五古(五言古詩)。七古(七言古詩)。
◎ 姓。
● 事
◎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 變故:事故(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 辦法:光著急也不是事兒,還得另找出路。
◎ 做,治:不事生產。無所事事。
◎ 服侍:事父母。

古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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