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要
詞語解釋:
猶證據。要,核實之辭。
分詞解釋:
核實:
審核是否屬實:核實情況丨核實數據。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 要
◎ 索取:要賬。要價。
◎ 希望,想:要強。要好。
◎ 請求:她要我給她讀報。
◎ 重大,值得重視的:重要。要人。要領。綱要。要言不煩。
◎ 應該,必須:須要。
◎ 將:將要。快要。
◎ 如果,倘若:要是。
◎ 表選擇:要么。要不。要不然。
● 要
◎ 求,有所倚仗而強求:要求。要挾。
◎ 古同“腰”。
◎ 古同“邀”,中途攔截。
◎ 古同“邀”,約請。
◎ 姓。
● 征(徵)
◎ 遠行:長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遠行的船)。
◎ 用武力制裁,討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討。征伐。征戰(出征作戰)。南征北戰。
◎ 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馬。
◎ 收集:征稅。征糧。
◎ 招請,尋求:征求。征稿。征婚。征聘(招聘)。征詢(征求意見)。
◎ 證明,證驗:征引(引用,引證)。信而有征。
◎ 表露出來的跡象:特征。征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