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證書
詞語解釋:
一國授予其外交代表的身份和權限的證書。除國家元首、外交部長外,其他代表在出席國際會議或參加外交談判時均應執證書,并相互校閱,以證實其具有的身份和權力。
分詞解釋:
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談判:
雙方或數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對有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會談:交戰雙方就停火問題進行談判。
身份:
也作“身分”。
①人的地位:舊社會窮人身份低|主人翁的身份。
②高等的地位:他在社會上是很有身份的|有失身份。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全權:
(處理事情的)所有的權力:全權代表|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