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兼

守兼
詞語意思
謂正職出缺,由他官暫時代理。
分詞解釋
暫時:
①短時間的:這是暫時的困難。
②副詞。表示事情或狀態延續的時間短:暫時休會|暫時閉上眼睛。
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正職:
1.謂主要的職責。
2.主要的職業。
3.正的職位。
出缺:
因原任人員去職或死亡而職位出現空缺。


守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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