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例
詞語意思:
造字的條例。指六書。
分詞解釋:
造字:
創造文字。
條例:
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六書:
古人分析漢字而歸納出來的六種條例,即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
● 字
◎ 用來記錄語言的符號:文字。漢字。字符。字母。字典。字句。字里行間。字斟句酌。
◎ 文字的不同形式,書法的派別:草字。篆字。顏字。柳字。歐字。趙字。
◎ 書法的作品:字畫。字幅。
◎ 字的音:字正腔圓。
◎ 人的別名,亦稱“表字”,現多稱“號”;商店的名稱,亦稱“字號”。
◎ 合同,契約:字據。
◎ 舊時稱女子出嫁:待字閨中。
◎ 生子,乳,愛:字乳(生育)。字孕(懷孕)。
● 例
◎ 可以做依據的事物:例證。例題。舉例。例句。例如。
◎ 規定:例外(不按規定的,和一般情況不同的)。體例。凡例。條例。破例。發凡起例。
◎ 按規定的,照成規進行的:例會。例假。例行公事。
◎ 調查或統計時指合于某種條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