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詞語解釋: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國府﹑州﹑縣等分統于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后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直隸亦設,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臺。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分詞解釋:
改行:
放棄原來的行業,從事新的行業:張大夫已經改行當老師了。
文獻:
原義指同歷史、文化有關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圖像、符號、聲頻、視頻等手段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俗稱:
通俗的或非正式的稱呼。
會典:
記載某一朝代法令制度的書籍,多用做書名,如《明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