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狀

正狀
詞語解釋
指原告狀子的正本。清代官府規定,訴訟原告必須按格式填寫正狀﹑副狀各一份,副狀較正狀為簡,不涉及訟詞內容。正狀留官府備案,副狀用以拘審被告。參閱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詞訟》。
分詞解釋
正本:
1.端正其本源﹑根本。
2.謂書籍的正本。別于副本而言。
3.作為正式依據的文書或文件。
4.猶言償本,夠本。本,謂本錢。
5.謂正題。
訟詞:
狀紙上寫的文字。如:包攬訟詞。
填寫:
在表格﹑契據等的空白處,按照格式寫上必要的文字或數字。
備案:
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此事已報上級備案ㄧ本店開業一事,已向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全書:
1.內容完整,并無殘缺的書。
2.指整部書。
3.由許多人合編的叢書。
4.指一人的全集。
5.就某一專題進行全面闡述所編次的書。

正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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