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本
詞語解釋:
1.明代宦官劉瑾專權時,奏章都為兩份;先具紅揭送劉瑾,名紅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內外進呈的本章,經皇帝裁定后由內閣用朱筆批發,稱紅本。見《清會典.事例十四.內閣職掌》。
分詞解釋:
職掌:
職務上掌管。如:職掌帥印。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奏章: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通政司:
明清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
會典:
記載某一朝代法令制度的書籍,多用做書名,如《明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