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賣

當賣
詞語解釋
以物品抵押向當鋪借錢。
[pawn and sell] 典當和出賣(物品)
他晚年窮困潦倒,全部家產都當賣一空
分詞解釋
當鋪:
中國舊時經營物品抵押放款的機構。多由私人獨資或合伙經營。當戶大多是貧苦百姓。當價一般不超過原價的一半。贖當時須付利息。抵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期滿不贖,由當鋪變賣。新中國成立后取消。改革開放后,有些地方恢復當鋪,其性質和辦法同舊時不同。
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移轉占有的法律行為。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將抵押物折價或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物品:
物件,東西。


當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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