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詞典解釋:
簡稱“合營企業”。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并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和經營的股權式企業。按照1979年7月公布、1990年4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企業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參與合營的各方按各自投資額,對本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并按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分詞解釋:
虧損:
①支出超過收入;虧折:企業經營不善,虧損很大。
②身體因受到摧殘或缺乏營養以致虛弱:氣血虧損。
公司:
一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
經營:
①籌劃并管理(企業等):經營商業ㄧ經營畜牧業 ㄧ苦心經營。
②泛指計劃和組織:這個展覽會是煞費經營的。
合營:
共同經營:公私合營丨中外合營丨合營企業。
對本:
利潤或利息跟本錢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