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
詞語意思:
1.法制;法規。
2.文章的作法。
3.語法。語言的結構方式。包括詞的構成和變化﹐詞組和句子的組織。
(1) [grammar]∶語法
(2) [decree]∶古時指法令條文
不拘文法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變化:
事物在形態上或本質上產生新的狀況:化學變化ㄧ變化多端ㄧ情況發生了變化。
作法:
1.謂創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術。
3.指弄手段。
4.做樣子。謂懲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畫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為表現的方式。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