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指
詞語意思:
見“承旨”。
分詞解釋:
承旨:
1.亦作“承指”。逢迎意旨。
2.接受圣旨。
3.官名。唐代翰林院有翰林學士承旨,位在諸學士上。凡大誥令﹑大廢置﹑重要政事,皆得專對。宋元仍其制。元趙孟俯曾為此官,世稱趙承旨。明廢。參閱唐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又五代樞密院有樞密院承旨﹑副承旨;宋代樞密院有都承旨﹑副承旨。初用武臣,后參用文臣。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二》。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 承
◎ 在下面接受,托著:承重。承受。
◎ 擔當,應允:承擔。承當。承包。承做。承認。
◎ 受到,蒙受:承蒙。承恩(蒙受恩澤)。
◎ 繼續,接聯:繼承。承平(指社會比較持久安定的局面)。承前啟后。
◎ 順從,迎合:奉承。承顏候色(順著別人顏色辦事)。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