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諫

司諫
詞語解釋
官名。《周禮》地官之屬。主管督察吏民過失,選拔人才。唐門下省的諫官,有補闕﹑拾遺。宋太宗端拱初改補闕為左右司諫,掌諷諭規諫。元以后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四》。
分詞解釋
文獻通考:
書名。宋元之際馬端臨著。三百四十八卷。記載上古到南宋寧宗時歷代典章制度沿革。體例仿杜佑《通典》,但分類更細,計有田賦、錢幣、戶口等二十四門。
督察:
①監督察看:派人前往督察。
②指擔任督察工作的人。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選拔:
挑選提拔:選拔將帥|選拔而用之。
地官:
1.古代六官之一。
2.神名。道家以天官﹑地官﹑水官為三官。


司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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