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
詞典解釋
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清政府代表與英國代表在南京簽訂。共十三款。主要內容為:割讓香港給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在五處口岸派駐領事;中國海關稅率由中英共同議定。次年又簽訂有關附件,英國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權利和“領事裁判權”以及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從此,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分詞解釋
通商口岸:
以前作為互不往來的總政策的例外而開放,根據條約與其他國家進行商業交往的中國、日本和朝鮮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內陸城市。
從此:
1.從此時或此地起。
2.從這一道理或事實基礎出發。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于。
2.連詞。連接并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派駐:
1.委派駐守。如:在老虎山沒有派駐任何部隊。
2.派遣人員進駐。如:派駐攝影記者。
3.受到派遣駐在某地(執行任務)。如:派駐國外。
中國海:
中國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的總稱。四海相連,環布亞洲大陸東南部,面積470萬平方公里。


中英南京條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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