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司寇
詞語意思:
官名。掌郊野之訴訟及管理所征發的徒役。
分詞解釋:
徒役:
1.服勞役的人。
2.門徒;弟子。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征發:
謂征集調遣人力或物資。
野司寇
詞語意思:
官名。掌郊野之訴訟及管理所征發的徒役。
分詞解釋:
徒役:
1.服勞役的人。
2.門徒;弟子。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征發:
謂征集調遣人力或物資。